关于实施《微纳研究与制造中心成果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Author:黄涛Date:2025-12-31Views:13

各位用户:

为鼓励校内师生充分利用微纳研究与制造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提升设备使用效益,增强中心的服务影响力,同时激励工程师提升技能与服务质量,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微纳研究与制造中心成果奖励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利用中心仪器设备支撑数据、成果发表,并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单位的校内课题组,在成果中按方案要求对中心或工程师予以署名或致谢的,均可申请奖励。

二、奖励标准

根据成果发表期刊的不同层次,设置相应奖励金额,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奖励以“科研奖励余额”形式返还,用于后续机时费用抵扣,不发放现金。

三、申报与统计

1.成果发表后,请及时向中心反馈,经审核后奖励生效。

2.申报有效期为论文公开发表之日起一年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奖励使用

奖励余额不自动抵扣,需由课题组通过线上申请使用,无时间限制,用完为止。

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认定时间以论文公开发表日期为准。2026年1月1日之前发表的论文继续参考原有奖励标准和要求执行。请各位用户积极关注并按照方案要求,在成果发表时合理署名与致谢,详细内容请参阅附件《微纳研究与制造中心成果奖励实施方案》。

特此通知。

 附件:微纳研究与制造中心成果奖励实施方案.pdf



微纳研究与制造中心

2025年12月31日